
保健品“优思益”被曝造假后,众多明星和网红相继道歉,并对消费者进行“先行赔付”。4月3日,部分消费者告诉现代快报记者,已收到了购买优思益产品的退款。与此同时,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庄静怡表示,如果“优思益”造假属实,先行赔付绝非代言者的免责金牌,其法律责任不能因退款而免除。
部分消费者已收到退款,但仍有主播设置了苛刻退款条件
事件发生后,不少明星和主播主动赔付。有明星致歉称,即刻启动“先行售后机制”:凡在其直播间和橱窗购买的产品,无论购买日期、是否开封,订单将于当天立刻全额退款。有带货博主称,凡通过直播间直接下单购买“优思益”品牌的所有消费者,将执行“先行赔付,退一赔三”的补偿方案。
4月3日,一名在某主播直播间下单购买“优思益”产品的消费者告诉现代快报记者,2025年年末下单购买了产品。“优思益”被曝光后,她第一时间找到直播间客服。“他们登记了我的信息,昨天退款已经到账了。”
不过,网友上仍有不少优思益的消费者称,自己维权遭拒。“说是登记了信息,等待后续处理”“有的只肯退15%的货款”。记者搜索发现,也有部分博主将关于优思益的相关内容发布为仅粉丝可见,给出的售后处理方案为“订单时效90天内”并且要求“产品未开封且完整”。
“先行赔付”并非免责金牌,不存在“不知情免责”
优思益明星代言先行退款是免责金牌吗?其实不然。庄静怡表示,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,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对于保健食品这类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,法律对代言人实行无过错连带责任——即不论明星是否明知品牌造假,只要参与虚假代言,均须与广告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
具体来说,若主播与品牌方签署了广告代言合同,则主播以广告代言人身份参与,直接适用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无过错连带责任;若主播以直播带货形式进行商品推荐,未签署正式代言合同,其行为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认定为广告代言行为(因其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对商品作推荐、证明),同样适用上述连带责任规定。
因此,先行赔付是主播对消费者的外部赔偿行为,连带责任是法律对广告代言人设定的法定责任。消费者既有权要求已先行赔付的主播承担赔偿责任,也有权在主播赔付不足时继续追偿。先行赔付并不构成对连带责任的豁免——主播完成赔付后,仍需依据广告法就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消费者可就剩余损失或健康损害继续主张权利。
代言明星可向品牌方追责,平台主体责任不能缺位
主播先行赔付后,能否向品牌方追偿?庄静怡解释,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,主播作为“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”,在向消费者代为赔付后,可取得消费者对品牌方的债权,向品牌方追偿。然而,在广告法连带责任框架下,品牌方可能以“主播未尽合理审核义务、存在过错”为由,主张主播应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,从而阻碍主播的全额追偿主张。最终追偿范围取决于主播与品牌方之间的过错程度划分——若主播被认定存在较大过错,可能仅能追偿部分金额,甚至无法追偿。
庄静怡认为,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同样不可缺位。若其无法提供商家真实信息、未尽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义务,或明知商家违法却未及时下架产品,则需承担先行赔付或连带责任。
现代快报/现代+记者 季雨 蔡梦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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